互联网时代赛事版权引关注

2015-07-24 15:39

6月30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就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联赛之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凤凰网败诉。这是国内首例关于体育赛事版权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注,也掀起大家对互联网时代赛事版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热议。在昨天的互联网创新知识产权论坛上,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和保护作为主要议题进行讨论,现场参与者除了互联网的法律代表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都派庭长或副庭长参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晓白的说法,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如今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了很大部分,“大家都认同体育赛事版权应该保护,但究竟如何保护却并不清晰,以前即便处理过类似案件,但也只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火炬传递的知识产权案。”

体育赛事版权知识产权保护难是论坛专家的一致论调,不过体育赛事转播版权属于著作权范畴得到了认同,新浪法务经理张喆强调,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创作过程与体育赛事相结合的过程,创作与发表同步,“体育赛事节目和直播不仅是作品,而且对创作者要求非常高,就权项保护来看,既不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不适用广播权,适用的是著作权。”尽管体育赛事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于著作权被广泛认可,但在现实中的保护还是存在很多难度,北京安寻网络副总裁石小白坦言,网络直播体育赛事主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取证难、公证难、费用高和维权难四个难题。(白志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