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就行政处罚程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以及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解决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是办理侵犯著作权行政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
目前施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于2003年,并于2009年进行过修订。2010年以来,随着《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修改,《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以及与版权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显。据此,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草拟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通知,社会公众可以在2015年9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信函寄至: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邮政编码:100052),并在信封上注明“《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传真:010-83138643,电子邮箱:ncacf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