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瓷品著作权 被强制登报道歉
2015-04-14 10:16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仲法 陈公照 郑敏山)死要面子不肯登报道歉,近日,德化的陈某华被德化法院强制执行拘留。原来,他从一家陶瓷研究所离职后,窃取该研究所生产某系列瓷花的制作工艺,并私自大规模地仿制生产、销售,被研究所告上法院。因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他和其他五名被告需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最终,他掏出了3.5万元,但仍拒不履行登报道歉行为。
德化县某陶瓷研究所系原告郑某婷个人独资企业。郑某婷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其创作的《牡丹系列》等作品已通过福建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0年4月,被告之一李某武向原告发送了2张订货单,定作16寸白底洛阳红等产品共计437件。2011年,他申请并取得了两种牡丹装饰摆件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告陈某华和另两人曾在原告公司工作。三人离职后,根据李某武及两家公司的订单生产涉案瓷花产品。该研究所发现后,将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武及两家公司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及著作权之前,曾多次向原告订购牡丹瓷花产品,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主张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法院判决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牡丹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立即销毁侵权成品、半成品,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公开在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宣判后,六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泉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2014年12月22日,最高院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在报纸上道歉,太没面子了,我做不到!”在研究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某华仍不肯认错,执行法官只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威严不可侵犯的法律和苦口婆心劝导的父亲,陈某华最终同意登报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