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保护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渠道应该双管齐下,重塑版权规则和竞争秩序,尤其是加强行政执法在当下很有必要。在日前由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与法制网共同举办的论坛上,业界人士共同探讨“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机遇与挑战”,得出前述共识。
经过2015年底的版权大整顿之后,中国网络音乐正版化取得重大成果,未来进展会怎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认为,网络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和正版化,从小处说是个产业问题,但从大的方面讲,是互联网时代下国家如何重塑责任和秩序的问题,是整个中国产业在互联网时代所面临的问题,政府及时出手很有必要。
有观点提出,凭什么国家行政机关用纳税人的钱去保护这些版权人的私有财产?他们的财产受损失可以去法院告,这是私权,私权主要应该靠私法解决。
对此,吴伟光认为,音乐版权是一种产权制度,互联网时代打破了很多领域的稀缺性,盗版的盛行让产权链条中断,破坏了市场。这个时候就需要国家站出来,重新恢复竞争秩序,通过保护产权、保护版权来恢复市场竞争和交易能力。现在,制度构建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行政途径,一个是司法途径。
目前,通过诉讼的方式反盗版,往往又会陷入另一个困境:官司打赢了,但产业该怎么玩还怎么玩,无法解决竞争秩序恢复的问题。而当行政机关出动的时候,往往比司法途径更为行之有效。
从2015年的剑网行动开始,国家重点规范网络音乐版权问题,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对于在2015年7月31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据了解,以“责令”的方式下发通知,在国家版权局的历史上还是首次。
当然,有些人担心运动式的持法怎么能够持续,行政执法和司法法院判决之间怎么协调。对此,吴伟光认为,行政执法在中国特别重要,并不意味着司法判决不重要。因为司法判决是提供行为法律和道德基础的重要渠道,是否侵权,首先是司法机关做出判断。其次,我们的诉讼赔偿额和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应该不断地上升,如果一个判决没有威慑性,这个判决就没有意义。
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黄洁介绍,从过去十多年互联网音乐使用的规则来看,都是未经授权先用,或者边谈边用。国家版权局的通知提出的是《著作权法》最核心、最底线的要求,也是重构版权制度的第一步,希望《通知》出台后,网络使用音乐的版权规则和规范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和完善。
对于一些媒体和论坛上出现的“音乐版权无用论”观点,黄洁认为这些观点和声音是非常错误和危险的。因为版权是音乐领域的法律制度,如果说到版权无用论,相当于是法律无用论。版权制度肯定是保护版权链条上各个层面的参与者,这个是毋庸置疑。作为网络音乐平台方的代表,她呼吁:一是尊重别人的版权,二是保护自己的版权。。
对于中美版权保护的差异,吴伟光打了个比方:美国的版权状况好像是长势比较好的稻田,偶尔长几个杂草,谁受杂草的欺负就去法院告。而中国的情况是过去一些领域基本上都是杂草,好苗被杂草欺负,保护这个好苗,关系到整个稻田的事情。中国对盗版的打击,是保护私人的知识产权,背后是公共利益,涉及构建一套新的、规范的竞争秩序。
“只有通过这种措施把劣弊驱逐良弊的竞争秩序扭转过来,把好人扶起来,把坏人打下去,重新恢复版权的稀缺性,版权交易才有前景。”吴伟光说。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