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宏:版权保护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

2015-12-03 11:42

    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12月3日在北京新华社新闻大厦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发表讲话。以下为部分内容摘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

    刚才听了蔡社长的五点倡议,就版权局做什么工作我想简单地讲一点。

    一是要提高认识,蔡社长也讲到,第一条就是宣传和公众的版权意识,这一条实际上是最为深刻的。如果回顾一下来看,我们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不够。包括我们传统媒体以前对这个问题也非常淡漠,而且有的认为这样的传播可能还有利于扩大我的声誉、扩大我的传播力。实际上这个问题还是对著作权的了解是不够的。而有些新媒体以前会出现“我说公益性的”,“我不向他人收费”。在这个问题上世纪上在学术界包括知识产权界早就有过言论。公益你说我抗震救灾也不能把别人家里的东西拉走,说因为是抗震救灾。这都是一样的,当时我们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还举过一个例子,说德国的教会要放歌曲,当时就说教会当然是公益性的了,放歌曲还要向你付费吗?这个官司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就问你教会里面的桌椅板凳要不要付费呢?那是要付费的,因此歌曲也是要付费的。这样的判例是非常简洁而且有说服力的。提高认识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不能随意大量使用他人作品,这个时代应该尽快结束了,必须通过协商、约定来使用他人作品。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律上的要求,首先得认识到,如果不认识到会相应地承担法律的后果,后面也会讲到。还有就是面向公众的宣传,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进展虽然晚,但我们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我感觉不是很高。咱们总觉得无形的东西无所谓,实际上这是一种智力成果,和其他东西一样,都是凝结着人类的智力和劳动在里面,是有价值的。

    二是刚才蔡社长讲到的,从国家版权局的角度,应该继续加大对网络转载的监控和执法力度。监控就是我们还要加快对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蔡赴朝局长专门就这个事情和我进行了沟通,说我们现在正在二期,我们要合法进行监控,现在互联网的情况是什么样,哪些是合法使用,哪些是不合法使用。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予以纠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我们鼓励走司法途径,单位和单位之间可以通过法院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从法院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处于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期,版权的诉讼可能是最多的,一般民事的这个诉讼成本比较高,但这是一种司法救济的途径。同时执法还有一种刑事,刑事就是非常恶意的,问题大量的,以前也有一些著作权法,包括高检察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转载的内容和数量都有一些具体定性和定量的要求,这需要具体分析,但这是极为个别的。

    三是要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有利于维权也有利于传播的高效、低成本的授权机制。从这点来看,我觉得我们现在也还是比较薄弱的。我印象中大概2005年、2006年当时搞网络执法的时候我们就不知道怎么执。当时是香港的海关来指导我们,另外美国电影协会、商业软件管理联盟也很积极,他们愿意给我们提供怎么进行搜索的技术指导。大的机构我认为有条件的都应该同步酝酿,来维护自己制作的作品,要进行管理,应该有一个好的数据库,应该有搜寻的功能。我在一些地方看到有些是属于第三方,专门就干这件事,我看像上海有的机构就是做这件事,他就是代理,你有作品被使用了,他非常准确地给你提供,我觉得这也是值得支持的。

    四是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这在我们国家来讲也是需要加强的,对版权领域的话也是很需要加强的,有很多案件有些纠纷的话实际上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种调解机构在事实准确、双方认账的情况下达成合约是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也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实际上对作品的权利人和使用者来讲,如果作品都没有被使用也不是一件好事情。关键是这种使用应该是得到了许可,并且支付报酬的使用,而不是被随意使用。所以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讲,有序、规范的使用也是需要我们工作和加强的方面。我就借这个机会讲这么几点意见,也祝这次论坛获得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