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创新论坛”上,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副局长尤雪云表示,中国在网络领域的版权立法已基本成型,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
尤雪云在“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议题的主旨发言中说,在过去的三十余年中,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她介绍,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中国修订了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国家版权局和原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的版权行政责任;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解释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发行”,扩大了入罪范围,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加大司法惩罚力度。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规范互联网经营业务方面,《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出台,有效地保护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遏制了侵权假冒行为。
“应该说,中国在网络领域的版权立法已经基本成型,而且符合国际规则,为网络版权监管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明确而充分的法律依据。”尤雪云说。
作者:罗宇凡 来源:新华网杭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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