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

2016-03-10 14:3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并催生了新兴数字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相关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聂震宁、白岩松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赛事节目版权保护
        要“补短板”
        着眼于体育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提交了“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呼吁维护体育赛事类节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体育赛事类节目保护的法律基础,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
        韩方明在提案中指出,在立法环节,体育赛事节目尚未被界定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得到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体育赛事节目是否能作为“作品”得到保障也屡有争端。他提出,体育赛事盈利的黄金时间点在于赛事播出之时,然而由于直播保护证据的难以获取、时间紧迫等,往往在行政查处力度上偏软,这成为体育赛事保护的短板。
        与体育产业类似,中国数字音乐产业版权保护缺失的问题,也引起了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在两会政协委员的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徐沛东提出,因优秀原创音乐而衍生的数字音乐版权亟需通过立法手段来予以保护。
        徐沛东认为,应通过建立数字音乐授权的著作权许可模式、管理机制,打破传统音乐行业管理中的“潜规则”,使所有版税收益的流向透明、易查,并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立法,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互联网音乐在内的收费模式。
        建议对网络侵权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当前网络盗版行为日渐猖獗,危害着网络平台的正常发展。“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让‘劣币驱逐良币’,还降低了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品质,盗版侵权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更是严重破坏了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秩序。”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说。
        聂震宁列举了目前的五种网络版权侵权盗版模式,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以及微信公号侵权模式。尤其是微信公众号数以百万计,大量公号非法转载原创版权作品,既不依法获得许可,也不向权利人支付稿酬,原创作者、原发媒体都成了受害者。对此,他建议,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此外,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也相当必要。
        对于资源分享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侵权行为,他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在证明过程中,某些方面由被告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就必须承担证明不利的责任),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即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等。(周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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