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震宁:当前我国网络版权“无法可依”

2016-03-11 11:40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魏金金)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做客中国经济网两会特别节目——“代表委员谈文化”时谈到,当前我国网络版权无法可依,不仅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甚至还将影响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创新能力。

  聂震宁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文化名人访——聚焦2016两会》 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

  聂震宁介绍到,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网络开始在我国逐渐兴起,随即发展如火如荼,但相应的法律并没有及时跟上,“我们总是先发展,然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再解决问题,随后法律直接跟进”,这也是直接造成当前我国网络版权发展现状的很大一部分原因。聂震宁谈到,所有的版权保护都与《著作权法》密切相关,这也就意味着《著作权法》要不断跟进调整。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中国修订了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截止目前为止,15年之内,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尚未出台。“我们希望《著作权法》修订可以尽快出台,对一系列法律条文都有直接的调整,这是呼之欲出的事情。同时,有关信息传播涉及到版权的一些行动、条例、细则也要加强修订,使得便于操作。”聂震宁如是说。

  聂震宁表示,一旦网络版权或者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不仅会损害到创作的精神权利、物质利益,更会破坏创作者的积极性,“有时候十年磨一剑,五年磨一剑,结果随便被人下载,最后可能颗粒无收。同样,对网络经营实体也没有好处,你花心血做的作品别人却可以随便拷贝,而你做得越多却赔得越大”。此外,从整个法制环境来看,网络版权盗版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几乎也是缺失的。

  聂震宁感慨到,网络版权无法可依对于网站、实体造成的负面影响,将直接毁坏整个行业生态,甚至国家和民族的创新力,“有了创新就有了成果,有了成果就有再创新的动力。这样很多中等收入的人群就越来越壮大,而当创新烟消云散了,最根本的影响是民族创新力将遭到根本性的摧毁”。

湖北培科律师事务所通过整合武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武汉律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劲翔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业资源,以知识产权、科技管理、质量与标准为三大业务方向的新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员、中国(武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员、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湖北省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省福建商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培科律师事务所提供武汉商标代理武汉商标申请、武汉商标注册武汉商标设计武汉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武汉版权登记等服务,是一家专业的武汉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