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93年起,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近11年,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11年间,我国执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近三年,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由于广告语纠纷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已有10起,涉及诉讼赔偿费用达千万元,影响范围广泛,足以引起社会各界的警醒。
2012年5月,广药收回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开始生产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则生产加多宝凉茶。面对“丢掉金字招牌”的现状,加多宝便开始在广告语上做文章。从此,“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广告语问题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接连不断:2013年12月20日“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侵权案,2013年12月25日“怕上火喝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2014年1月10日“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虚假广告案,2014年4月25日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和“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诸多案件让人眼花缭乱,但案件本身仍然受到业界及广大群众的广泛关注。
截至目前,10起案件中部分已有一审结果,均为王老吉方面胜诉。一方面表明法律的公正性,维护了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也警示企业个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治企,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其实,在现代的市场竞争中,为了短期的利益,企业往往会以违反法律、法规为代价,从而透支企业长期的品牌信誉。类似的案件包括,2001年天王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简介中对其天王牌手表所获颁奖单位及“全国销售量第一”的统计单位作了不真实的宣传,保定市工商局认定依法对天王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相关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屡屡发生,在案件的背后,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1周年来临之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或个体,有责任和义务严格守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