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被罚
2015-04-14 10:25
4月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苏州新右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超脑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深圳市超脑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等业务,聘用讲师在各地组织开展了包括“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在内的多场脑力活动培训班,并由公司员工拍摄了活动照片在网站上对外宣传,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014年8月,苏州新右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周某的儿子参加了“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同年10月,周某与超脑力公司辞职的原员工蒋某成立了新右脑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教育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在2014年10月底,新右脑公司在利用微信进行宣传时,使用了两张“超脑力金牌状元营”活动的宣传图片,图片以及图片上的文字介绍均来源于超脑力公司网站的宣传资料。
2015年1月21日,超脑力公司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新右脑公司未经超脑力公司许可,擅自将两张图片通过微信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超脑力公司的著作权,又构成事实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起诉后,新右脑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删除了相应的争议图片和文字说明。
庭审现场,双方就图片的著作权问题以及是否对原告造成严重侵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认为,新右脑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宣传的图片和随附的宣传文字中不正当地引用超脑力公司的网站宣传资料,足以造成公众认为两公司之间有品牌授权或业务合作等关联关系,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超脑力公司的商业利益。
最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微信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苏州新右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超脑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5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理法官李军说,现在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发展,侵权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非常大,广大经营者在经营的时候要对自己发布的广告注意审查,不能直接拿别人的图片就用,注意发布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涉及侵权,要事先审查和事后及时跟踪,以免造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引起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