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公告

2015-07-23 12:01

   为加快培养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的通知》(武人才〔2013〕5号)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2015年度“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在科技、高技能、现代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城市建设、农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工作等10个行业领域,遴选培养300名左右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地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拥有中国国籍,为我市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在聘在岗人员,或在汉领办、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创新能力,在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强影响力;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拥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的创新项目或产品;

  (四)符合各专项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人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领军人才,由“黄鹤英才(专项)计划”责任单位推荐,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审核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开展本行业领域人选推荐工作,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参评人选推荐意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0日。市委人才办统一审核后,确定进入评审阶段的参评名单。

  同一人才不能多头申报、重复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入选人才不再申报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二)集中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委人才办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集中开展评审;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开展会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考察核实程序的专项计划,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地考察。

  (三)确定人选。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本专项计划拟入选人才初步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与入选人才及用人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或岗位责任书,落实资助经费和支持政策。

  (四)跟踪管理。建立“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人才库,对入选人才进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对入选人才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估。对存在触犯法律法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人才离职离岗或成果未在汉有效实施等情况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或收回资助资金。

  三、支持政策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入选人才颁发《“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入选证书》。

  (二)为入选人才提供5-30万元资助资金,用于专题研究、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可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入选人才制定落实相关培养支持政策。

  四、有关事项

  (一)“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相关文件可从“武汉政务网”(www.wuhan.gov.cn)、“武汉组织工作网”(www.whzg.gov.cn)、“武汉黄鹤英才网”(www.hhyc.gov.cn)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可从各专项计划责任单位指定网站下载。

  (二)市委人才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东、张晨博,联系方式/传真:8240131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各专项计划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黄鹤英才(科技)计划

    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政治处,联系人:陈达,联系电话/传真:656921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创业: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陈欢,联系电话/传真:857716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程向宇,联系电话/传真:8574147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黄鹤英才(现代服务)计划

      现代服务: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联系人:陈勇涛,联系电话/传真:82796126/827960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会计: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王丽娟,联系电话/传真:857343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

      民营企业: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彭晓涛、程颖,联系电话/传真:8531705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有企业: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付叔良,联系电话/传真:828644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黄鹤英才(城市建设)计划

      市城建委政治处,联系人:吴社华,联系电话/传真:83330842/833308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黄鹤英才(农业)计划

      市农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传真:6568323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7、黄鹤英才(文化)计划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人:李翥,联系电话/传真:824025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8、黄鹤英才(教育)计划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传真:6560848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9、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李振西,联系电话/传真:856909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0、黄鹤英才(社会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政权处,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传真:85765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武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附:  1、2015年度“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实施办法

        2、2015年度“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

  2015年度“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遴选支持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学术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贡献突出的科技创业高层次人才25名。

  二、申报条件

  1、在武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2014年8月10日以前注册)科技型企业并依法纳税。

  2、必须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并且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或持有创办企业20%以上的股份,拥有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项目资金并有融资保障。

  3、有创业经验和较强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4、企业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具备成果转化的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人年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申报书》和《“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盖章,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科技创业人才由申报单位依照属地原则,向区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社局进行推荐。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申报书》和《“黄鹤英才专项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关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等相关证书材料;

  (2)近五年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工程)、软件著作权、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等情况;

  (3)近五年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文章被SCI/EI/ISTP索引情况,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学术交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五年主要科技创新成果、创新点、做出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国内外同行评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申报人先进出资或持有股份证明。现有创业团队、投融资保障和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等情况说明;

  (6)与有关合作单位的协议或其他有关材料;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白色铜板纸),提交一式6份。装订顺序为申报书、附件目录、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等。同时,报送WORD版电子文本。

  申报表格等可在本页面下方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给予科技创业入选人才30万元资助。

  (二)优先推荐黄鹤英才(科技)计划入选人才,申报“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鼓励支持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按程序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计划、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申报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同时,适时组织入选人才到知名专业机构培训学习。

  黄鹤英才科技创业计划各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岸区

洪明凯

82730269

江汉区

雷  晔

85709907

硚口区

聂  静

83631971

汉阳区

黄一彦

84826174

武昌区

张  娜

88936742

青山区

叶  佳

68860620

洪山区

何  龙

87750849

蔡甸区

曾  柳

84998641

江夏区

刘  群

87958925

东西湖区

朱永东

83210623

汉南区

周引玉

84853604

黄陂区

张  玲

61005120

新洲区

章晓斌

89350103

东湖开发区

张  荔

芮  锐

67880059

67880305

经济开发区

祝振华

84892274

东湖生态风景区

胡  俊

86779326

化工区

胡雄文

86522053

  附件2:

  2015年度“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2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能够带领工作团队或者班、组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技术革新改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培养成为高素质、复合型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操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处于市级及以上同行业拔尖水平,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五)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六)在培养技能人才和带徒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级及以上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各单位根据要求,经基层选拔申报,主管部门评选、公示后,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各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其推荐人选原则上从获得市技能大师或区级拔尖人才中产生。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及市属大型企业自行组织评选,审定后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各行业、企业推荐人选原则上从获得本行业、企业技能大师及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中产生。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由推荐单位出具);

  2、《“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

  3、《“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书》(其中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所获行业集团或者市级以上荣誉,在重大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和技术成果创新中为企业、社会节约或创造的经济效益,以及在带徒传艺、工作操作法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并真实注明量化指标数);

  4、申报人简介材料(要求1000字以内,精选提炼、重点概括申报人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并真实注明量化指标数);

  5、申报人不同场景工作照3张;

  6、申报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术成果、专利等各种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印章,并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提供纸质版各一份(《“黄鹤英才(高技能)计划”申报书》提供一式两份),材料2、3、4、5还须提供电子版。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表格下载—培训鉴定”栏目下载(网址:www.whrsj.gov.cn)。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人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技术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等。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并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技术交流、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二)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以及参加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通过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经费支持等方式,支持入选人才参加重大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技术革新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三)组织入选人才开展考察学习、休假疗养、健康检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