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维权成功

2019-01-04 09:21

       湖北培科律师事务所受申请人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委托,对第13722738号“楚潇黄鹤楼”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楚潇黄鹤楼”与申请人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第7666871号“黄鹤楼huanghelou及图”构成类似商品上得近似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在先享有的权利。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焦点问题,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这里的“相同”除标识、商品或服务本身完全相同,还包括因细微差异但不影响认知的相同和尽管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里的“类似”指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趋同,“近似”指标识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 商标维权任重道远。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在综合评估侵权事实、维权预算成本的基础上,采用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处的地址是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蛇山西山坡特1号,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它都以完美的服务赢得大家的信任,同时始终保持着“品质优越、诚信为本”的理念,以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灵活的机制,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为大家提供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