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三异议维权成功

2019-06-24 16:16

贺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三异议维权成功
       案件要点:武汉律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受申请人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第10909863号第35类“NOMO”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提出异议维权成功。

厦门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公司由具有丰富的无线增值领域经验的团队立,2003130日成立以来,致力于以MMSWAPJAVASMS2.5G3G为主要开发平台,以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对用户的深入理解来提供广受欢迎的娱乐产品和完善的服务,为其丰富内容得以实现提供重要保障。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结成了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国超过3亿手机用户和超过3亿固定电话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电信增值服务。翔通庞大的用户群体现了公司对强负载大流量网络应用和各类无线通信应用的技术实力。此外,翔通公司还在全国各地(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西安、哈尔滨)设立分点,将努力通过一流的特色技术服务和诚信务实、进取创新的客户服务,让用户拥有更多的时间感受无线生活的乐趣。
 

 

翔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商标展示:

 

何为“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
   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商标注册量的大量增加,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通常商标被提撤三的原因是:其他企业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阻碍了在后商标的申请,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之前已经注册的商标,才能有机会获准商标注册成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