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林业品种权申请1065件、授权683件,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申请量345件的309%、授权量207件的330%。其中,2015年受理品种权申请273件、授权176件,年度受理和授权数量均创历史新高。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进行了首次修订,201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同年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并开通了“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创办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发布5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共包含198个属或者种,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显着扩大。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种子法,新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不断完善。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不断完善保护体系,重点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使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培育和使用了一大批植物新品种。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林业局累计受理林业植物品种权申请1788件,其中国内申请1481件,占总申请量的82.8%,国外申请307件,占总申请量的17.2%;共授权1003件,其中国内授权839件,占总授权量的83.6%,国外授权164件,占总授权量的16.4%。(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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