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通”或“上海高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宣布,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在美国卡尔康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涉嫌违法腐败。中国高通向到场记者出示了印有“实名举报”字样的白皮文件。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白皮文件中,将美国卡尔康公司称为“美国假高通公司”。白皮文件中写道:上海高通是创办于1990年代初的著名汉卡制造公司,并在1992年开始注册了一系列有关集成电路、电子周边设备、通信产品软硬件、计算机软硬件和周边设备等高通商标。至今在生产销售汉卡的升级产品——高通牌汉字芯片,已经有自主品牌的芯片20多款,高通商标在权益上没有任何瑕疵。“美国假高通公司”是2000年之后才开始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这时,他们发现自己已经商标侵权,多次与中国高通谈判无果。……在上海工商局违法注册了公司后,他们就在网站、微信、宣传资料、各种会议、报纸新闻中冒用高通商标。直到2014年上海高通公司起诉“美国假高通”,他们才撤除了所有的违法侵权内容。
在新闻发布会上,程儒萍表示:“我们的商标,包括1992年申请的商标、1993年申请的商标,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面临被撤销的危险,其中1993年申请的商标38类已经被撤销成功,是通过那个商评委下达撤销的,理由是我们没有通信类产品的运营资格。”
中国高通代理律师陈若剑在发布会上表示:“2011年9月13日,(美国卡尔康公司)向商标局以‘3年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中国高通的‘高通’商标,其依据是中国高通未在其1992年注册‘高通’商标时核定的汉卡产品上使用‘高通’商标,而是用在了非核定的芯片产品上。但是商标局2013年9月4日做了裁决,支持中国高通,认为中国高通连续在使用商标。但是突然地,在2015年2月16日,我们收到商评委的通知,说今年的1月21日,高通组织了一帮专家,出具了一份专家意见书,明确地把当年商标局做出的裁定全面地推翻了。”
程儒萍也表示:“2月16日我们收到了关于美国假高通要求撤销我们第九类商标的补全信息的通知,当时距离春节只有3天,要求我们答辩的期限是2月25日,也就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当时我们的员工都已经放假,很多人已经离开上海,我们的代理机构、机关都已经放假了,有些人已经出国了,让你有苦说不出。”
白皮文件指出,美国假高通公司这次聘请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的多名退休局处级干部组织法外专家会议,而且由这批外行官员得出了汉卡不是集成电路的反常识结论。商评委于2015年4月10日开会,在商评委主要领导离场的情况下,不顾社会舆论和内部反对意见,匆忙通过了支持美国假高通、撤销上海高通公司的“高通”商标的决定。白皮文件指出:中国高通注册的第0901类别的商标产品品名是集成电路,汉卡之父倪光南院士有专门的文章论述集成电路从汉卡到字库芯片的演化,认为字库芯片就是汉卡的升级产品。因此,中国高通产品同属0901类别,高通商标在字库芯片上持续使用“高通”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存在“3年不使用”的撤销标准。
《中国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