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去年就已经不让用了,可还有商家“装糊涂”。近日,鞍山市某超市因销售的部分商品包装上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被举报,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只要看到有商家使用“驰名商标”,都可以投诉举报。
日前,百姓新生活购物中心曙光店所出售的维思特牌甘草杏等商品外包装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因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被举报。目前相关商品已经下架处理。
早在去年,新《商标法》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及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上述条款,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眼下,在该市仍然有一些商品像上述商家一样,销售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对此,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今后消费者如在购物中遇到是在2014年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依然印有驰名商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