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跨国维权状告四星级酒店侵犯商标权 获赔96万元

2015-04-13 10:56

        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昨天对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V)诉北京京泰龙国际大酒店侵犯商标权纠纷索赔176万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构成侵权,判令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路易威登各项损失共计96万元。
 
       路易威登诉称,2012年7月,其委托律师发现,京泰龙酒店内的商品部销售假冒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的手提包、腰带及手表等商品;2014年5月,律师又发现,酒店商品部和商务中心箱包店内仍有向顾客出售假货的行为。认为京泰龙酒店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酒店停止侵权、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损失176万元。并向法庭提交了“暗访”购买商品后,酒店开据的发票,以及相关公证书,这成为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证据。
 
   案件承办法官樊雪:首先是被告出具了销售产品的销售发票,开据的单位是这个京泰龙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购买侵权产品的场所位于这个酒店大堂商品部,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他无法分辨这个商品部和酒店大堂是不是一个主体,而且商品部从酒店大堂可以进入,原告购买商品的两次公证过程中,并没有记录说是第三方经营的营业执照。
 
     京泰龙酒店辩称,酒店的底商是由物业外租给个体商户经营的,商品部为酒店评星时需在底商设置的名称,实际上由一案外人独立租赁并经营,承租人经营行为与酒店没有关系。京泰龙酒店承认开具发票,但称属于临时行为。对此法院认为:
 
  樊雪:被告答辩称它跟第三方签有租赁合同,但是租赁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院认定京泰龙酒店是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其停止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96万元。
 
  樊雪:对于这个酒店的经营者来说,本案我们判定他承担销售责任,在法律上,他可以依据跟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依合同纠纷要求对方承担他因本案所承担的赔偿金额,他是可以追偿的。
 
     近年来,路易威登在中国的杭州、三亚、北京等地的星级酒店以及商场进行了大规模的维权诉讼,基本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此法官提示酒店和商场的经营者:
 
  樊雪:他们说星级酒店的评级标准中要有销售商品的商品部,但是不管商品部是你自营的还是交给第三方经营,对于酒店来说都要尽到监管义务,不能放任商品部的行为不加管理。
 
 
     一些名牌奢侈品引起了部分消费者的青睐,法官希望公众要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抵制假货,参与保护知识产权。
 
  樊雪:对于制假售假的现象惩治越发严格,消费者也应该成为净化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竞争环境的参与者,从价格上、质量上以及销售场所上要有识别度,提高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