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西兰高等法院驳回了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关于三一重工商标侵犯其三叉星商标的上诉。这是三一重工继在英国伦敦高等法院获得胜诉后,在与戴姆勒的商标诉讼中又一次取得胜利。
与此同时,这次新西兰高等法院的驳回判决,在法律上对这两件缠斗已久的标识做出了更为清晰的辨识。
在戴姆勒向上诉法院提交的申请书中,其律师保罗.约翰斯声称,法官大卫.柯林斯(David Collins)在高等法院判决中过于强调两个商标的差异,忽略了两个商标具有的相似性。
戴姆勒于1909年正式使用三叉星商标。1911年,该商标在新西兰投入使用。2006年8月,三一重工在新西兰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
在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法官柯林斯认为,两个商标都涉及一个圆圈和一个与边缘有重叠部分的三叉型图案。三叉型图案以类似的方式排列在商标中。但是这些相似之处都是次要的。
上诉法院的法官们赞同柯林斯的总结:一方面,戴姆勒商标显然是卓越品质的象征。其商标的简洁性引人注目;另一方面,三一重工的商标看起来更像是一个旋转的转子,是一个复杂的设备。如果只看两件图标,很难辨别图标暗含的意思。三一重工和戴姆勒标志的设计元素在视觉或概念上并不相似。相关市场的购买者不会混淆三一重工与戴姆勒的商标。
基于以上原因,戴姆勒的上诉被新西兰高等法院驳回。
此前,三一重工将公司的图形标识和文字“SANY”作为商标申请在英国注册,当时戴姆勒-奔驰公司即对三一商标的注册表示反对,要求对该商标进行异议审查。
2009年10月23日,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做出判决认为,没有证据充分说明三一标识的表现形式接近三叉星标识。该案的审判结果也意味着戴姆勒再也不能以相同理由向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提起诉讼。自此,三一重工与戴姆勒的商标之战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此案也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胜诉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