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处罚一违规标注“驰名商标”商户

2015-09-16 11:14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雷仕成、罗丹丹)日前,建始县红岩镇个体工商户宗某因销售的“夏发”牌商品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且无生产日期,被红岩工商所责令将其下架退市,并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全县办理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检查人员认为,按新《商标法》关于“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宗某明显违法,遂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驰名商标”本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并非一种荣誉称号,商家不得借“驰名商标”进行宣传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