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瑞华)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批准蕲春千年艾科技有限公司、李时珍蕲艾产业园有限公司、兴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香珍米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分别获得“蕲艾”、“蕲春夏枯草”、“蕲春珍米”3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专用标志。至此,湖北蕲春县共有12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据悉,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产地范围内,只有达到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企业方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蕲春县一向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和品牌培育力度,曾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质量兴县发展纲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鼓励和引导企业创品牌提效益,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黄冈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30万元的重奖;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统筹发力,对基础条件好、行业代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实行对口联系、跟踪帮扶和全程服务,推动产品品牌的开发、创建和使用。
据了解,蕲春县共有蕲春珍米、蕲艾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6件。其中,蕲艾是“蕲春四宝”之一,蕲艾地理标志使用认证企业达到8家,涉艾种植、生产、研发企业298家,2015年蕲艾产业年产值突破14亿元。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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