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南

2016-03-08 13:42

     《中国工商报》讯 (记者 李 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加强商标品牌法律保护,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的强国战略。两会代表、委员们纷纷把关注投向品牌建设领域。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县长蓝伶俐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品牌发展的统筹谋划,提升我国品牌核心竞争力,助推中国品牌“走出去”。
  蓝伶俐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发展,国际市场正从“商品消费”进入“品牌消费”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品牌之间的高端竞争。世界各国普遍加强商标、原产地标志等品牌建设。她认为:“我国品牌事业起步较晚,虽然近些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品牌总体实力依然不强,在国际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经济贡献率等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短板。”
  蓝伶俐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商品消费越来越多体现为品牌竞争和品牌消费。我国游客出国抢购电饭煲、马桶盖等“扫货”现象,凸显了国内高端品牌需求旺盛、有效供给难以满足高端需求的问题。另外,品牌发展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催生了我国产品市场的怪圈,即企业供给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形成了“品牌质量差→低质低价形象→中高端需求转移→供给质量提升动力不足→品牌质量差”的非良性循环。
  对此她列举了一系列数据:2015年全球企业最有价值的100个品牌中,我国仅有华为、联想入围,分别排在第88位和第100位。在品牌价值上,华为是43亿美元,而作为同行业的苹果品牌价值却高达1200亿美元;我国200多种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大部分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是典型的产品大国、品牌小国;我国品牌的平均寿命约为5年,远低于国外平均水平。
  蓝伶俐建议,我国应从顶层设计上加强品牌发展的统筹谋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使品牌发展战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应把培育中国品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支持和引导中国品牌企业走出去,输出优势产能,扩大中国品牌影响力。要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方面出台支持品牌发展的政策,健全品牌发展法制保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信用信息运用和失信惩戒,构建品牌维权发展机制。同时,要创新品牌发展的培育手段,提升中国品牌的文化内涵,积极宣传推介我国优势品牌,为中国品牌“走出去”积累口碑、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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