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跨类别受保护

2015-04-22 09:06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的8起案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即是经营珠宝饰品的施华洛世奇公司。因认为“S施华洛美发设计”商标侵权,但商评委却做出“不构成侵权”的裁定,施华洛世奇公司将商评委诉上法庭,要求撤销原裁定并重新裁决。最终,法院宣判支持了施华洛世奇公司的诉求。
 
         市一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强刚华介绍,类似于施华洛世奇这样的驰名商标,因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易被不法经营者模仿和复制,所以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保护。
 
         驰名商标虽然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但也与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强刚华也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也不代表对产品质量或者是企业信誉的评定。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要盲目“迷信”驰名商标或者过分追逐驰名商标。
 
         此外,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或用于广告宣传等,希望广大消费者仔细辨别,谨慎购买。
 
         同时,在实际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也要注意观察商标的细微差别,避免与一些“傍名牌”的山寨商品产生混淆或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