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再诉苏州稻香村侵权

2016-04-06 09:40

“稻香村”品牌引发“南北”之争

北京稻香村再诉苏州稻香村侵权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在北京街边尤其是游客居多的商业街区、火车站,买到不正宗的北京稻香村点心相信很多人曾经历过。3月31日,北京稻香村(北稻)就消费者混淆商标错买产品一事在京召开发布会,强烈谴责苏州稻香村(苏稻)使用近似商标侵害“北京稻香村”权益行为。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池向东介绍说,随着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不断提高,苏州稻香村标有与北京稻香村近似商标的产品进入市场,且并未做出任何品牌区别性标识,为消费者的识别和购买增加了不小的难度。为了维护老字号品牌权益,维护消费生态,近年来北京稻香村在产品包装和终端门头设计中,特别增加了“三禾”商标和“北京”字样,来提高北京稻香村的辨识度,并且就侵权问题将苏州稻香村诉诸法律。

    此前,北京稻香村早已就商标近似问题向商标局、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并最终进入法律程序。2013年商评委做出裁定;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做出判决和裁定。认定:苏州稻香村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京稻香村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然而判决生效两年后,苏州稻香村不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而且又使用了与北京稻香村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更为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但该商标早在2015年就已被商标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从2015年9月开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行为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丰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期间,苏州稻香村对案件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均裁定驳回其申请。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因苏州稻香村广泛使用与北京稻香村商标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无边框“稻香村”标识及“稻香村”牌匾,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北京稻香村产品时错买事件频发。此前,北京电视台就曾曝光了消费者在南站错买北京稻香村产品而投诉的事件,因食品本身的特殊性,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因此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

    池向东表示,北京稻香村作为一家中国传统食品的工商企业,从1895年在前门外观音寺开业,至今已经走过120余年。目前生产中国式传统食品6大类500多个品种,年产量6万吨。有遍布北京、天津、青海、新疆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270余家连锁店,600余个经销专柜,年销售额达50多亿元。无论本地市民还是访京游客,都视“稻香村”为北京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符号,在消费者群体中享有深厚的情感基础。市场种种不合法的商标使用乱象,不仅损害了老字号品牌的价值,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北京稻香村提出的商标侵权行为,苏州稻香村也在当天晚些时候发表了一份官方声明,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为“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苏稻”现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早在1983年即被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并于2013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北稻”曾两次被授权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并于商标局备案,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认为,一个商标就是一个商品的脸,消费者都是通过认识商标去认识商品。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当中胜出是靠自己的品牌培育、对自己商标的商誉积累,稻香村已经成为一个驰名商标,是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知名品牌。在“南北”稻香村的品牌争夺战中,苏州稻香村使用法院判决不予注册的扇形商标,来进行盈利性活动,恶意造成消费者的混乱,构成了对北京稻香村专用权的侵犯。《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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