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4月21日电 (唐业继 曹旭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北省高院)21日公布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李时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起广泛关注。
湖北省高院通报,2012年10月24日,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李时珍医药公司)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两瓶蕲春李时珍酒坊有限公司(简称李时珍酒坊公司)产品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时珍酒坊公司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名称及企业名称中消除“李时珍”和”李时珍酒坊”等字样。
黄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时珍酒坊公司生产的李时珍酒与第5类商品药酒属类似商品,但权利商标与被控侵权“李时珍酒坊”标识不构成近似,没有攀附权利商标的故意行为,不构成侵权。李时珍医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认为,通过对权利商标的对比,双方在其各要素组合的整体效果上,均存在较明显的视觉差异等因素,认定李时珍酒坊公司不构成侵权行为。
审理法官认,本案中“李时珍”系列商标属于公共资源,原告李时珍医药公司商标的显著性不强,其依托该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应受到限制。
据公布,湖北十大知识产权案为:“铁钛复合系列云母珠光颜料”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纠纷案;“滚石”知名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李时珍”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产品手册”汇编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前禁令纠纷案;侵害民间文学艺术收集、整理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侵害(雅优达)标识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省付通”商业秘密纠纷案;不服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曾广兵等假冒“稻花香”注册商标罪案。
2014年湖北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442件,一审案件受理数同比增长41.1%;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59件,结案率95.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