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此后,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相继成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部署已经成为现实。
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在2015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到来之际,知识产权法院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5个多月来,知识产权法院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面临哪些挑战?未来发展前景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让法官成为真正的裁判者
收案2398件,其中一审案件2056件,二审案件342件。一审案件中,行政案件1728件,占比84%;民事案件328件,只占16%。这一组数字,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成立到3月20日的收案量。
该院院长宿迟分析说,之所以案件量这么大,是因为该院对专利行政案件、商标行政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
在不久前举行的首届中国知识产权法院论坛上,宿迟重点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运行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情况。
“过去的管理方式,使得法官疲于应对各项管理指标,如同"计件工人",压抑了法官的创造性。”宿迟表示,相较于此前的法院审判体制,作为整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大的不同在于以法官为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由院长、庭长决定的程序性事项外,案件最终裁判结果掌握在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手中。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把此前的案件汇报制改为咨询制,由法官自主成立了4个调研小组,吸收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加入进来,当案件审理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时,合议庭可以交由调研小组讨论,听取意见。
“院长、庭长也可以以专家学者的身份参加研讨,但并不是案件的决定者。”宿迟强调。
“让合议庭来决断,这种机制非常好,实现了"谁审案子谁判案",而不是由不参与审判的人来决定案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表示,过去司法过程中有一些外在因素对司法结果产生了影响,这背离了法治的要求。只有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以法官为主体,还体现在为法官服务方面。宿迟说,过去如果发生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等情况,法官采取强制措施往往需要庭长批示,而现在法官不用请示汇报就可自主决定。“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以法官为中心,上至院长,下至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都必须为法官审判工作服务。”
知识产权法院能否实行“三合一”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近年来全国法院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也是实务界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合一”是指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为了解决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由不同审判庭分别审理可能产生的矛盾,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率先尝试引入“三位一体”的审判方式,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9年3月,全国首批“三合一”试点单位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截至2014年,全国已有5家高院、94家中院和105家基层法院参与“三合一”试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认为,从浦东法院一家到现在上百家法院试点,这表明“三合一”审判模式是有生命力、符合客观规律的。但她也承认,“三合一”试点目前困难重重,“在一个十字路口上徘徊”。
“最根本的制约还是体制机制的制约。一是最高法院至今没有实现"三合一",而是让各地法院摸着石头过河。二是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新生力量,也只实现了"二合一",即只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推进的困难是显而易见的。”宋健说。
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肖艳认为:“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审判的基础都是民事侵权判定,而刑事法官和行政法官对民事这一块往往不太熟悉。"三合一"审判能够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层层递进的体系。”
在这方面,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或许可以借鉴。2008年,台湾成立智慧财产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熊诵梅表示,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一个明显的效果是可以统一裁判标准。“在过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散在不同法院的时候,类似的案件可能这个法院判三个月,那个法院判六个月,现在在量刑上逐渐有统一的标准了。”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
“我认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虽然目前对知识产权法院的定位是"二合一",但未来可以在"二合一"的基础上加一个"一",变成"三合一"。”宋健不无期待地表示。
构想知识产权审判“国家队”
根据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简称《决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监督。也就是说,其地位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还是"地方队",不是"国家队"。”这是刘春田的判断。长期以来,这位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在多个场合不断呼吁组建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形成知识产权审判的“国家队”。
刘春田表示,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增长,然而,涉及技术和法律难题多、判决尺度不统一、真正受国内外关注、需要花力气斟酌的案件数量是有限的。正是这些有限的案件,突出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水平,在国内外影响巨大。
“三个知识产权法院虽然很有作为,但还是"地方队"。设立上诉高级法院才是质变,犹如画龙点睛,一笔就可盘活知识产权审判的全局,在全国基础上统一裁判标准。”刘春田说。
2014年12月,最高法院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报告中提出,针对当前管辖侵权诉讼的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上诉审法院不统一,无法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的问题,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缩短审理时间,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决定》要求,最高法院将在3家知识产权法院运行3年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运行情况和对未来发展的设想。
“最高法院会密切关注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问题。最终能不能设立、如何设立,相信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作出安排。”宋晓明说。
(《光明日报》记者 王逸吟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