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衡量专利价值的标尺

2015-06-18 10:11

       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在质押融资、运营储备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常会遇到评估难的问题,这会阻碍供求双方或买卖双方达成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意愿,进而产生未经许可而应用专利技术的侵权行为,或放弃应用而另求它法的现象。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专利市场的繁荣,也影响了我国创新成果的普及推广。一些原本很有发展前景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可能最终只落得一纸专利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衡量专利价值就成为业界关注问题。基于专利是产品和技术(或设计)方案获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人们通常会从技术先进性、专利权保护范围、市场应用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并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测算。这些评估都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且每种方法都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常常是评估过程复杂但评估结果不理想。

  相比而言,“以诉定价”即以诉讼赔偿额为基准评估所属领域相关专利价值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但由于专利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判赔数额低、诉讼举证难等各种顾虑,专利权人往往仅在触碰其核心利益时才会申请启用司法保护程序。即便侵权判定成立且获得赔偿,专利价值也已发生变化,需要引入变异系数进行修正。因此,在笔者看来,获得诉讼赔偿不是大多数专利价值实现的途径,不具有普适性,但它确实是评估专利价值的一个有力佐证。

  那么,我们是否能寻找到一把直接衡量专利价值的标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这把标尺目前的精度不高,误差较大,量程较窄,通用性不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制作标尺所需要的参照样本太少。

  在笔者看来,通过增加专利许可、转让、拍卖等市场交易活动,盘活专利资源存量,实现样本数量扩增,才是促成无形资产有形化、破解专利评估难题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专利的市场运营状况并不乐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我国专利授权量分别为81.4825万件、96.0513万件和125.5138万件,而与之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数量仅为1.8348万件、2.1665万件和1.6052万件,两者相差近40倍,这种资源闲置不得不说是一种创新资源的浪费。

  近期,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引入了“当然许可”制度,这是现行专利制度上的一次突破和创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其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费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当然许可”。这是一种采用政府部门为委托中介,既定许可费为前提,向社会和市场主体开放授权专利的许可实施权的全新交易模式,是一次突破专利运营瓶颈、激发专利活力的大胆尝试。

  “当然许可”作为一种鼓励专利技术推广应用的制度,在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已有实践,它拥有交易门槛低、公信力强、信息获取便捷、避免同行正面交易尴尬等优点,有助于盘活专利资源,推动专利技术流通,促进专利市场繁荣。在国家专利资源储备日渐丰富的今天,如果“当然许可”制度能够实行,其将会成为破解专利价值评估难题的一把利器,将会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报 作者 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