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利保护护佑中药发展

2015-07-06 11:07

中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但是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这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专家指出,获得批准难、审批周期太长、保护范围小是当前导致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同时,中药专利申请过程较之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过程相对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公开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没有法定期限,导致实审周期延长。申请专利耗时长,专利可获得保护期限为20年,中药品种保护的一级保护期限也可达20年甚至更长,这也是大多数中药生产企业权衡之下选择中药品种保护等行政保护的原因。

还有,一旦遇上侵权,中药专利很难发挥保护市场作用。因为中药大都是复方,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时这些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因此在制成中成药后,即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在实践中,就算权利人认为他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由于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也就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

再者,对企业而言,申请专利即意味着要公开自己的发明,尤其是中药配方,一旦组方公开就要冒很大的风险,而现有的专利法对这种现象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专利没有获得批准,还失去了商业秘密,或是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确实得不偿失。

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民族利益保护的中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一方面,借鉴其他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订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中药专利保护法,作为《专利法》的补充,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寻求国际依据,以专利的优势弥补中药品种保护的不足。

另一方面,鼓励中药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地申请中药专利,保障自己的知识产权。

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中医药知识权保护专项机构,不妨成立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调动国内外有识之士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