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法院迎来了第一波立案人群。据了解,知识产权法院一日内共收知识产权案件材料18件,惠普发展公司状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侵害其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成为首案。市三中院收取6件行政案件材料。
当天上午,惠普发展公司的代理律师拖着一只行李箱、背着双肩包,将厚厚的一叠材料放在立案窗口,称“我有一个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要立案。”根据起诉材料,惠普发展公司是惠普公司的子公司,负责申请和管理惠普公司的知识产权。针对该公司生产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惠普发展公司曾于2001年1月26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予以保护,涉案专利于2005年9月7日获得授权并至今有效。
原告惠普发展公司称,被告上海胤嘉国际贸易公司2010年成立后,没有经过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实施了原告涉案专利的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2013年8月,惠普发展公司委托代理人购买被告一批喷墨打印机墨盒产品,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上述墨盒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侵害了原告专利的专利权。此外,被告公司在2014年10月15日参加“2014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览会”,在该展览会上对外推广、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原告已委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因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推广的宣传材料,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经立案人员的初步审核,符合起诉条件,作为知识产权法院首起案件立案,给出了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第一个案号。据了解,当天知识产权法院共收知识产权案件18件。上海市三中院收取行政案件材料6件,不过都尚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