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国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风帆’,而科学的政策指引就是国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前行的‘东风’。”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加强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令许多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为之备感振奋。
“《意见》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一脉相承,针对性更强。国企深化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创新发展,而创新发展的核心依托,就是知识产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汇聚创新力量
“《意见》提出要深化国企改革,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这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国外第三代压水堆型核电站成套技术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的情况,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从消化吸收到再创新,逐渐感到诸如研发资源紧张、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正是基于深化改革、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以及相关市场竞争能力的考虑,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前不久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重组,迅速壮大了创新力量,掌握了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压水堆型核电站成套技术CAP1400,并实现了技术的再提高,赢得了先机。
“这样的合并案例,是符合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导向之举,既可壮大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也可增强‘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这也是《意见》所提倡的方向。《意见》中突出的三大亮点,无不与创新和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向记者表示,一是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要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国企的重要无形资产,加强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发挥其作用,有助于国企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二是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出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在由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只有破除弊端,才能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国企在创新的道路上驰骋。三是强调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这意味着国企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使其成为国企构筑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托。
“创新与知识产权,是《意见》的关键词和重要内涵,仅‘创新’一词,全文就出现16次之多,从中可见创新对于国企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曹新明表示,创新与知识产权,一向是企业竞争与发展的命脉,国企要成为市场主体,就一刻也不能离开创新与知识产权,这是贯彻落实《意见》应把握的重点。
推动创新发展
“《意见》中提倡激发国企的创新活力,点到了企业的心坎上。”玉柴工程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玉柴工程研究院成立8年以来,一直坚持不断完善激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倡人人发明、全员创新,已拥有专利1600余件,为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走出去”提供了助力和支撑。企业将响应《意见》的号召,进一步探索和解决发明人权益分享机制等体制机制上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从这个意义上看,《意见》是“号”准了企业的脉,开出了一剂良方。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只针对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同样有责。”在曹新明看来,玉柴工程研究院的做法已不是个案,值得推广。他认为,国企不仅自己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更应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领军者和有突出贡献者。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国企,如果都能载着创新梦想扬帆起航,就会汇成百舸争流的壮观景象,昭示着中国经济活力四射、动力十足的光明前景。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要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在坚持正确导向、盘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前提下,更应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应有的作用,努力实现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应有之义。”曹新明认为。(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