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创新”对中国专利制度提出新要求

2015-11-03 09:34

   去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在公开场合发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并提出,让每个有创业愿望的人都拥有自主创业的空间,让创新创造的血液在全社会自由流动,让自主发展的精神在全体人民中蔚然成风。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并强调要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自1984年首次推出专利法以来,30多年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历经了3次修订,专利制度不断完善,配套相关机构也逐步建立。大家对建立专利制度的理解,早已从建立初期的“外交需要”转变为切实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内在需求”。我国的专利申请量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从1985年的1.4万件提高到2014年的236万件,增长近168倍。发明专利受理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授权数量位居世界第二。可以说,专利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

  尽管我国的专利事业已经得到蓬勃的发展,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专利质量有待提升、专利市场运行效益还不够高、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李克强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对下一阶段的专利制度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建议未来专利制度发展方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细化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保证授权专利质量。由于专利法规定只有对发明专利的审查需经过实质审查过程,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审查程序中没有一个完整的检索阶段。制度设计之初,是为了缩短审查流程、节约时间,便于技术顺利向市场转化,但发展多年后,外观和实用新型两个专利类型,已经成为众多垃圾专利的栖息地。应在现有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对重复申请、恶意申请、各种抄袭申请建立严格的甄别和审查程序。对于情节严重者,采取适当的禁入手段,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建立全国性专利市场平台,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从专利制度建立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套全国性专利转化与应用程序。随着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大,传统的推销式转化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只有建立创新成果与市场的对接平台,才能提高专利的市场效率,最终实现以创新成果促进企业成长。近年来,互联网的繁荣为专利市场平台的建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也为专利与市场的对接提供了较为精准的技术支持。也就是说,互联网+专利的模式将会在极低成本下实现最大化的技术转化。

  第三,探索建立统一的专利评价估值监管机构。专利估值有利于专利的有效转化,更能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出资融资困境。但是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一套较统一的、公允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目前常使用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法、实物期权评估法、成本评估法、收益评估法、重置成本评估法等,虽然能够在各自“合理”的逻辑下计算出“精确”的数字,但是各方法的内在逻辑已经出现矛盾,估值结果更是千差万别。更让人苦恼的是,即使只使用同一种方法,不同的机构,不同的假定,也会给出完全不同的估值。这不但有碍于专利权的资本化,混乱的市场更有可能催生新形式的财务腐败。因此,应该探索建立专利评估监管机构,寻找较为公允的估值方法,对现有评估机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对于专利估值案件进行即时审查、后期跟踪监管。对于明显缺乏公允的估值情况,要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做出相应的惩罚处理。

  第四,完善专利维权机制。《意见》中指出应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近几年来,陆续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使得专利案件审判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下一阶段,对于专业素养深厚、专业性强的法官的培养、开展严格的甄选工作非常重要。另外,应当设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维权成本。

  第五,加大对专利法及专利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专利意识,纠正大众错误的专利观念。30多年以来,虽然我国专利数量已经相当庞大,专利的基本概念也逐步被大众了解,但是对于具体的专利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仍是知之甚少。从企业角度,应加大对法律法规应用方面的培训工作,让专利意识深入企业管理之中;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做好对自由创新的保护,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从大众宣传角度,要改变之前的“只鼓励、不指导”的推广模式,纠正一直以来大众对专利的错误认识,减少个人盲目错误申请情况的发生,避免数量庞大的发明爱好者们非必要的经济损失。

  “万众创新”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大众创业”更需要强有力的专利制度为之保驾护航。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方向下,风险与机遇并存。专利作为创新的代名词,其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未来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