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的若干重要问题

2015-12-22 14:08

        标准必要专利是整个行业都必须使用的专利,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但是,近年来国际上滥用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多个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的调查执法活动。即便如此,我国针对滥用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的执法及其细则仍然处于逐渐探索和研究的阶段。国家标准必要专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将对我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提升国家全球竞争力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专利保护相关法规的完善过程中,也应注意针对中国国家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有效的保护。

  加大创新保护

  重视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

  标准必要专利的实质就是创新。持续的研发创新使得企业有机会参与主流标准的制定,对主流标准的实质贡献是产生和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基础。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是企业研发创新建立全行业规则的产物,是目前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专利。今天,工业标准行业已经覆盖全球绝大多数领域,尤其是通信、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典型行业,其共同特征是,行业的全球所有参与者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标准。显然,工业标准行业竞争的核心在于标准之争,在于标准必要专利之争。“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的管理学谚语,是这一行业现实写照,也决定了真正的标准必要专利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事实上,全球最重要的专利许可和交易大都围绕标准必要专利展开,标准必要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在其中获得了充分体现。举例而言,十余年来,华为遵守国际惯例和数十家行业主要权利人达成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真正保障了每年数百亿美元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安全,这些协议的许可标的90%以上都是国际主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仅2014年,即使华为已经拥有全球8万件的强大专利包和众多国际主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仍然需要为使用其他权利人标准必要专利支付数亿美元的许可费。与此同时,全球近十年最重要的专利交易是苹果、微软等公司以45亿美元收购北电专利包,谷歌公司以125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专利包及其终端业务。需要指出的是,北电和摩托罗拉作为通信行业的先驱,拥有主流技术标准一定数量的标准必要专利,上述交易价格,除了反映出苹果、微软、谷歌进入通信行业的决心,也反映出标准必要专利的实际商业价值。

  欧美长达数百年的专利保护实践,促使这些国家的产业参与者中出现了许多真正的研发创新领导者和主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领导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当然,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的巨大商业价值也的确催生了滥用者在近年的出现。此前国家发改委针对高通反垄断案进行的调查和处罚,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行为规制作出了成功而有益的探索,也为我国继续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执法的具体指南和细则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问题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反垄断执法也都是在具体个案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侵权认定和处罚,而仅仅针对一种具体行为直接作出侵权认定和给予处罚是无法实现的。而在国际范围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尽管也是认定滥用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对于权利滥用的认定,也是一个较为科学和严谨的过程。

  在我国,数十年间,知识产权保护已经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飞速发展,但仍然要正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的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现实问题。审视我国产业现状,能够真正跻身全球市场的行业创新领导者和国际主流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还并不多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保护创新,必须不遗余力地加强专利尤其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才能鼓励和促进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研发和创新,才可能涌现更多的行业领导者和主流标准制定者。以专利法修改为契机,促进研发创新,加大针对权利滥用的惩治力度,强化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政策,是主流司法实践的现实选择,也是我国企业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保障。

  参与国际竞争

  标准必要专利的必由之路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标准才是主流,国内标准往往借鉴国际标准,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重点在于中国司法机构对于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的实施进行管辖和审判,而非削弱中国国家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本质更多的是国际竞争政策,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标准行业能否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能否有机会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产业全球化的背景下,主流技术标准几乎都是国际标准。以移动通信为例,无论是2G时代的GSM、CDMA95,还是3G时代的WCDMA、CDMA2000,或是4G时代的LTE,这些主流技术标准都是由ETSI、TIA这些主流标准组织的成员共同制定的。离开这些主流标准,供应商无法开发和提供产品,运营商也无法建设和维护网络。因此,具体到中国国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国内相应标准组织主要以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完成的,但是,国内标准组织的成员往往只包括中国公司,即使有少量的国外公司,他们大多也是作为观察员的角色参与,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全不同。

  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重心在于国际标准而非国内标准。如果司法政策只约束国内标准,将导致只有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的中国公司受到约束,未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的国外公司却不受约束,而国外公司因为参与了国际标准制定其持有的国际标准标准必要专利直接进入到中国市场。简单的说,只是单方面缴了国内公司的械,使国内公司在解决全球市场知识产权问题时失去重要武器,实质性损害了中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本质是国际竞争策略的制定。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的必用性,各国公司都在研发创新过程中积极积累标准必要专利,更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重视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运用。例如,谷歌/摩托罗拉、三星、HTC等终端厂商,在近年来奠定竞争格局的全球专利大战中屡屡将其标准必要专利作为杀手锏。因此,只有大力加强标准必要专利保护,促使更多的中国公司研发创新拥有行业标准必要专利包,鼓励引导更多的中国公司成为行业在全球的领导者,才可能支撑我国工业标准行业在未来的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崛起。放眼各国,美国单个专利侵权判赔已经达到平均400万美元的水平,欧盟最高法院也在近期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裁决中再次明确了欧盟保护标准必要专利的坚定立场,印度、巴西等国法院也在近期判决中颁发了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的禁令。可见,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通过加强专利尤其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保护,促进本国的研发创新,促进本国企业占领行业制高点和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这对我国而言,同样时不我待。

  国家竞争力要靠制度及其落实来保障,立法和司法的考量已经在事实上成为现代国家考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了“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明确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对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力度提出了更高更强的要求。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价值决定了标准必要专利是我国目前加强专利保护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加强国家标准必要专利保护,是我国鼓励创新和领先的关键途径,是落实创新国策和提升我国全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报 作者 宋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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