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三个月查处576起假冒侵权案件

2016-03-10 14:35

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泉州经济长远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记者从市商务局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获悉,我市自2015年11月中旬至2016年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针对百姓关心的突出问题、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

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六类违法行为: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侵犯我市驰(著、知)名商标专用权以及我市知名品牌等违法行为;二是侵犯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三是制售假冒伪劣日化、家电、日用消费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五是制售假冒伪劣汽配、水暖、电线电缆、消防器材等违法行为;六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危害粮食安全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三个月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公安、工商、食药监、知识产权、文广新、商务、质监、农业、林业、检疫检验、海关等部门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5248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257家,立案查处各类假冒侵权案件576起(其中公安部门立案126起),涉案金额6682.35万元。

2月10日,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惠安县山霞镇垃圾焚烧场举行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销毁大量假冒安踏、李宁、哥伦比亚、361°、阿尔卑斯、旺旺等20余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成品鞋、衣服、糖果、纸尿裤等,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有效打击了侵犯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品牌企业的利益。

部门与企业联合打假

专项行动启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重点,在各自领域加大了执法力度。

公安部门将发起集群战役作为打假行动的首要任务;工商部门将侵犯我市驰(著、知)名商标专用权及我市知名品牌违法行为列为此次打击整治重点;食药监部门加强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力度;质监部门将双打专项行动与质检利剑行动紧密结合,重点检查企业无证生产、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部门结合泉州地区经济模式及历年查处侵权商品特点,着重加大对食品、药店、五金机电、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的查处力度;林业部门则加大对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农业部门加强对涉农重点商品的监管,重点对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化肥等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等。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各部门间协同能力加强,市公安局与11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打假合作协议》,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健全多警种同步上案、合成作战机制,形成各方联手打假的强大合力。此外,部门与企业联合打假成为新的特点,市公安局与44家重点企业分别签订《警企合作备忘录》,惠安、石狮、晋江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主动配合企业前往北京、成都、福州等外地打假,有效维护了本地品牌企业的权益。(刘文艳 林文荣 郑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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